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21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2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256,024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