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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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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9 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刊登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5-039号)。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1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6)《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9月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1-9会议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请 2015 年9月23日、9月24日上午 9:30---12:00,下午 2:00 ---5:00。

4、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 72 号耀江商厦三楼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公司传真:(0898)6697831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9月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100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5.00
6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7.00
8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的议案8.0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9.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议案序号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换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6978321、66978322

联系传真:0898-66978319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 72 号耀江商厦三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70206

联系人:朱新民 何燕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

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将于2015年9月25 日召开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表决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方案》   
5《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6《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授权于本次会议闭会时终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

二〇一五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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