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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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仕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光东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刘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发安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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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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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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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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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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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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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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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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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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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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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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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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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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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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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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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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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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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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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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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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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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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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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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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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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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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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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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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批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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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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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的所有子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12、14、1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4、6、8、9、17-19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持有股份为961,0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7%)。议案13、16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小卫、杨中硕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