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01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编号为上证公函[2015]1680号的《关于对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15-054号公告)。根据该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重组预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公司在收到审核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各方及标的资产共同对审核意见逐项落实。此次回复涉及的工作较复杂,目前正在对审核意见回复作进一步补充及完善,并需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就回复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确认。鉴于上述回复工作尚未完成,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申请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于9月23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