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兴蓉环境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正接受组织调查,未能参加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刘李先生为代理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程进先生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高华先生接受调查后,公司董事会已在第一时间推举或指定相应人员代为履行相关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