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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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罗邦毅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吕婕、独立董事傅建中、王保平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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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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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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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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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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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4 项,其中第 1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琦、蒋政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