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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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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称账户清理不会“一刀切”

 (上接A01版)部分信托公司利用了伞形信托的特殊结构设计,违反账户实名制相关规定,参与非法经纪业务活动。

 信托公司希望区别对待

 对于清理信托产品的接口,券商的节奏不同,有的券商仅对伞形信托设限,有的券商对所有信托产品设限。

 业内人士介绍,信托公司的证券产品主要有三类,一是伞形信托,二是单账户结构化信托,三是没有杠杆的管理型产品。由于风险控制等原因,这三类产品均与外部交易系统连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6家信托公司获悉,目前券商在执行清理账户时,执行尺度不尽相同。其中,伞形信托首当其冲。

 某伞形信托业务人士透露,本周以来,有更多的券商发函要求清理存量伞形信托。有的券商要求存量伞形信托业务在若干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停牌股票复牌后3个交易日内卖出。有的券商要求只能卖出,不能买入。目前券商主要通过“拔线”方式来限制伞形信托。因为伞形信托需连接第三方交易系统,券商在提供给第三方交易系统的数据中不传输买入数据即可实现控制。

 带有杠杆的单账户结构化信托和没有杠杆的管理型产品也受到影响,部分券商要求单账户结构化信托、管理型证券信托产品放弃原有外部交易系统,整体平移至券商交易平台。这两类产品尤其是管理型产品大多是阳光私募产品。对此,多家信托公司证券业务人士表示担忧。

 某信托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说,阳光私募产品连接外部交易系统,目的在于方便信托公司下单和风控。根据现有规定,证券投资信托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并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在阳光私募产品中,信托公司通过外部交易系统设定个性化的风控标准,在此基础上接收投顾的投资建议并快速下单。

 该负责人认为,如果将产品平移至券商交易平台,导致产品与信托公司现有资管体系难以衔接,将导致此类产品风控难度加大。另有相关人士表示,此举还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流程,甚至使下单速度变慢,一些短线操作风格的私募受影响尤大。某大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人士称,公司正在与信托公司进行沟通,理顺相关流程。

 对于信托公司提出的疑问,某证券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的态度很明确,信托公司、一般机构、自然人开展证券投资,均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清理整顿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进行。《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咨询的监管规定和银监会《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均禁止投资顾问代为实施投资决策。对信托产品聘请投资顾问的规定,均禁止投资顾问拥有下单权。

 该人士表示,有信托公司提出,同一家信托公司的伞形、单一结构化、常规信托产品共用一条外部通道接入,如果清理伞形信托,影响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应如何处理?对此,监管部门的态度是,如涉及混用同一外部接入系统或线路的,可通过技术风控措施予以标识和控制,限制应予清理的信托产品。

 深圳某综合类券商相关人士表示,券商是按照监管政策要求限时清理存续信托产品,关闭不合规的交易端口。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个别客户依据《合同法》要求证券公司承担账户清理产生的违约责任,缺乏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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