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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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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5-6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借款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最终银行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以上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拟无偿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楹”)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及江苏天楹签署相关授信、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至三项议案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5-6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实际业务及今后发展需要,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其他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 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前述所有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其他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第十三条作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内容: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其他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5-6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楹”)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公司董事会拟就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及江苏天楹签署相关授信、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该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情况

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0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资本:53310.1233万元

股权结构:中国天楹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销售自产产品(限分公司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天楹资产总额为3,272,055,017.05元,净资产1,362,530,058.26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50,900,433.28元,实现净利润179,148,393.00元,资产负债率58.36%。

截至2015年6月30日,江苏天楹资产总额为3,961,504,698.66元,净资产1,336,226,303.89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1,707,675.91元,实现净利润79,779,880.58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江苏天楹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进行担保的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江苏天楹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提供担保。

五、独董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江苏天楹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江苏天楹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同意江苏天楹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天楹为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4.23%。其中:

(1)公司借壳上市前审批并存续至今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8亿元;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为江苏天楹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亿元;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江苏天楹拟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14.9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2亿元。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项目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5-6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9月29日-2015年9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5:00至2015年9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审议事项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2015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2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

4、登记地点: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董秘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035天楹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03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对应

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0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3.00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4.00
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委托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对上述表决议案可以按任意次序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的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 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即可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具体操作办法: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云

联系电话:(0513)80688810@????联系传真:(0513)80688820

电子邮箱:cy@ctyi.com.cn

联系地点: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

邮政编码:226600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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