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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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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向
美国达美航空公司发行H股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4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向

 美国达美航空公司发行H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对象:美国达美航空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数量和价格

 1、股票种类: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全部为普通股

 2、发行数量:465,910,000股

 3、发行价格:每股7.49港元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48号),核准公司增发不超过83,8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与美国达美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达美航空”)签署了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由达美航空以港币3,488,895,000元认购公司新发行的H股普通股465,910,0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向美国达美航空公司发行H股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完成向达美航空发行H股普通股465,9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49港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与达美航空已完成相关股份认购及交割事宜。

 本次H股发行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4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根据向美国达美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达美航空")发行H股股份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描述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以体现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相关修改应于发行交割后立即生效。

 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完成向达美航空发行H股普通股465,9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H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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