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人民币10,000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4.8576%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9月8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安中化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15047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迁安中化公司提供10,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迁安中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此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迁安中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止,贷款利率为4.8576%,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本次向迁安中化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迁安中化公司向开滦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期限内,公司向迁安中化公司提供不超过87,6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迁安中化公司提供担保6,000.00万元,发放委托贷款10,000.00万元,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剩余额度71,630.00万元。
二、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对象名称: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
注册资本:99,2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留记
经营范围: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硫酸铵、初级煤化工产品制造。
迁安中化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9.82%的股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82%的股权,该公司是首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以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冶金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销售金属材料、焦化产品为主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持有其0.36%的股权。截至2014年末,迁安中化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1,778.93万元,负债总额263,654.02万元,净资产128,124.9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实现469,236.62万元,利润总额实现14,019.94万元,净利润9,616.06万元。截至2015年6月末,迁安中化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5,212.95万元,负债总额266,409.52万元,净资产128,803.43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实现206,852.47万元,利润总额实现2,301.23万元,净利润598.78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184,400.0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71,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3,4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000.00万元,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