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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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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9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资金为1243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97%;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120,5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提出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控股股东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并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Red Factor Limited的增持为前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后续Red Factor Limited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在承诺期限内适时完成增持计划,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实施期限届满后将聘请律师就本次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Red Factor Limited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9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弘讯科技 股票代码:603015)于2015年9月7日、9月8日和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按原增持计划于9月9日增持公司股票,除此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9月7日、9月8日和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依原增持计划(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于2015年9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576,700股,增持资金1243万元。后续仍将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在承诺期限内适时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增持计划。除此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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