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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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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先股发行方案
及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了《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540号),中国银监会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同时,中国银监会核准本行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监会核准的本行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

 本行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优先股发行的其他申请手续,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行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涉及优先股的条款自本行首次优先股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本行将于首次优先股发行完成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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