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2015年7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2015年8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根据重组工作进程,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继续停牌的申请。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为:
(一)主要交易对方
初步确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交易对方所持有的2家环保新能源行业公司的100%股权。具体交易金额将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确定。
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是与公司主业相同及相近的节能环保新能源行业,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的“D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暂不确定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资产规模较大,尽职调查和方案论证时间比较长,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预计整体工作完成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申请在2015年9月10日后继续停牌。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