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 03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0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现任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总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2015年9月16日17:00时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晚于该时间,公司不再接受提名;
(二)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相应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应具备前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在其他5家以上(含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7、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5年9月16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石
联系电话:0411-84305686
联系传真:0411-84305686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01室
邮政编码:116021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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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4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0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推荐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一股东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 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 推荐人应在2015年9月16日17:00时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晚于该时间,公司不再接受推荐;
(二) 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相应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二)如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5年9月16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石
联系电话:0411-84305686
联系传真:0411-84305686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01室
邮政编码:116021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9日
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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