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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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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5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股东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 基于对深圳燃气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深圳燃气价值的认可, 公司股东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作出承诺:在两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深圳燃气股票。(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及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9月8日,公司接到港华投资的通知,港华投资已使用26,950,370元人民币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港华投资于2015年7月16日至9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3,000,000 股公司 A 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

 本次增持前,港华投资持有202,769,840 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9.31%;

 本次增持后,港华投资持有205,769,840股公司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45%。

 二、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港华投资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深圳燃气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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