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5-053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9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企业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控股”)通知,新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及累计增持情况

 新华控股于2015年9月7日至8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5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鉴于新华控股曾于2015年7月15日增持公司股份1,291,100股(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38号),截至2015年9月8日,新华控股已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累计增持金额4,778.65万元。

 本次增持后,新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5,749,000股,持股比例由10.06%增至10.80%;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通过其下属单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485,000股,持股比例由22.97%增至23.71%。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新华控股于2015年7月10日致函公司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36号),新华控股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份(含上述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新华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五、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华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