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因拟筹划精细化工行业新材料方向的重大合作事项,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公司股票自 2015年7月 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024、026、028、029、030、031)。
截止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方达成初步意向,拟合作开展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对新能源、新材料方向进行投资,初步预计总规模为3-5亿元,重大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部分细节将视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职权范畴的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审批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本协议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协议涉及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基金规模、期限及合作模式等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进度、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于2015年8月31日完成了《金融合作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签署。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以促进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愿意充分发挥在金融资源方面的优势,在本协议合作期间向甲方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金融需求解决方案;
2.双方合作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投资基金等,合作中由乙方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与支持;
3.甲方拟与乙方于2015年9月起合作开展产业投资基金,具体业务方案由双方最终审批情况为准。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乙方
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无锡市学前街7号、9号
负责人:王晏蓉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15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同业拆借;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甲、乙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甲、乙双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四、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通过与乙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公司能以优惠的利率和费率享受各项金融服务;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乙方形成依赖。
鉴于上述事项已签署合作协议,影响股价的不确定性基本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百川股份,证券代码:002455)自 2015 年9月2日(周三)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