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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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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8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落实2014年度“稳增长65条”流贷贴息等四项政策资金指标的通知》(黑财指(经)[2015]333号)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为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即稳增长65条,黑政发[2014]15号)的资金指标向各市(县、单位)拨付资金。根据该通知,公司获得专项资金补助8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专项资金补助147万元,该笔专项资金补助已于2015年8月24日拨付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笔补助均为无偿资助,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上述两笔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财政补贴将对公司 2015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对上述财政补贴资金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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