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根据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4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8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一、本次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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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打开了公司在银行间债权市场的融资通道,提升了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的信誉度。公司通过更好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完善负债结构,推动格林美城市矿山循环产业做强做大。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