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4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46号《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述认购行为构成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延昌先生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及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46号《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该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及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及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