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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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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5-01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0日-2015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4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55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5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炯律师、张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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