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南德瑞斯担保人民币 3,000 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000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南德瑞斯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7日。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该笔贷款属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为江南德瑞斯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为江南德瑞斯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总额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南德瑞斯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映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如皋市,主要经营范围:船用设备制造与销售;钢结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南德瑞斯总资产552,881,634.17元,负债总额424,712,121.22元,资产负债率76.82%;实现营业收入278,502,750.14元,净利润2,912,204.19元。
截止2017年 7月 31 日江南德瑞斯总资产562,621,559.64元,负债总额433,272,109.55元,资产负债率77.01%;实现营业收入190,565,670.55元,净利润1,179,937.14元( 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主合同借款人已归还借款,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完毕止。
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江南德瑞斯存在生产经营资金融资需求,为保障江南德瑞斯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同意为江南德瑞斯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
在本担保中,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为江南德瑞斯提供担保总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7%,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江南德瑞斯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