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自2015年7月14日起,每周一次披露《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宝控股来函,中宝控股已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将持有的公司703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东旭集团。2015 年 8 月 25 日,中宝控股与东旭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东旭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鉴于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中宝控股之控股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最终能否达成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为避免本次交易期间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