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2015年8月31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5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5年8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381,432,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78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7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4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云南省曲靖市五台山风电场136兆瓦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81,432,60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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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云南省曲靖市五台山风电场136MW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丰晟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云南省曲靖市五台山风电场136MW发电项目(包含大石山、大营盘、五台山风电场)。本项目可研静态投资为111,280万元,动态投资114,507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二)关于投资建设安徽宿松九成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81,432,60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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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宿松九成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安徽宿松九成100兆瓦风电项目,本项目可研静态投资83,472万元,动态投资84,781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建设资金由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三)参加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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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