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6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通知,吉盐化集团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吉盐化集团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57,000股。本次增持前,吉盐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3,795,64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0.04%;本次增持后,吉盐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3,952,64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0.09%。本次增持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58.94万元。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属于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33)吉盐化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完成后,还将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本次增持金额)。

 三、增持股份原因

 上述吉盐化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认可所做出的决定,能够与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吉盐化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吉盐化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