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7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通知,林思恩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思恩先生于2015年8月27日以个人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林思恩先生本次购入公司股票合计113,800股,买入价格区间为26.00-26.59元/股,在本次购买前林思恩先生持有公司500,000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购买后其持有公司股票合计6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弘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0,6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53%,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0,7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5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看好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林思恩先生适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林思恩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林思恩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