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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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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本报告期扭亏为盈,比上年同期增加147,279,538.05元;

 注2:公司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均为亏损,本报告期扭亏为盈,比上年同期增加0.1001元。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全球经济继续缓慢增长,新兴经济体增长放缓,总体增长动力不足。国内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出口增速放缓。

 面对全球经济复苏曲折、市场需求不振的情况下,公司积极整合优化业务结构,向上游产业链延伸。一方面新成立关键零部件事业部,积极发展触摸屏、盖板玻璃和蓝宝石业务;另一方面,公司在依托现有产业平台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收购沛顿科技获得在芯片存储行业内领先的封装检测技术、客户资源和高端人才,从而进入半导体封测领域,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的中上游延伸。

 为顺应关键客户希捷全球供应链的调整战略,公司2014年在马来西亚和泰国布局的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已投产运营,201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扩大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范围,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争取承接更多硬盘零部件及医疗器械等相关业务。国内基地建设方面,东莞产业基地一期2015年1月已投入使用,二期项目2014年12月已经动工建设,计划2015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惠州基地二期建设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计划年内动工,2016年国庆前竣工投产。公司生产基地的进一步扩大,为公司产业的转移升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99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降低6.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7亿元。

 (2)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A.硬盘磁头及相关产品

 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下降和固态硬盘市场兴起对传统硬盘市场带来一定冲击,公司的硬盘磁头及相关产品业务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对此,公司一方面在稳定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大与现有业务的合作范围,调整产品结构,开展高附加值加工业务。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精益生产、质量管理、智能制造等多项行动举措以降低制造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硬盘磁头及相关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1.9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5%。

 B.自主研发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包括智能计量产品、支付终端产品、自动化设备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0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27% 。其中智能计量产品营业收入2.9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09%。

 随着智能电网的快速发展,全球对智能电表的需求持续增长,智能电表的安装数量及渗透率不断提高。在公司强大研发实力的支持下,业务已遍布亚洲、欧洲、非洲,与全球多个国家建立了业务合作。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保持意大利、荷兰、印度等传统优势市场业务平稳增长的同时,不断加快走出去步伐,在孟加拉国和乌兹别克斯坦获得新的订单。同时,公司稳定的产品质量,在欧洲多个国家获得好评和肯定,良好的口碑使得公司已跻身英国、德国、西班牙等国家电力公司采购名单,预计下半年将取得新的进展。另外,为实现国内电表和国外电表业务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公司于2015年6月份收购原参股企业长城科美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使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进一步促进国内电表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智能电表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自动化设备业务,在保障公司“智造”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外部客户,随着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工厂智能化已经成为行业趋势,自动化设备业务迎来良好发展契机。为应对未来大规模的市场需求,上半年公司在东莞产业基地完成了自动化设备业务的产能扩建,实现产能翻倍,并可承担种类更多、精密度更高、工艺更复杂先进的各种自动化生产线体的研发制造。目前该业务已经形成高精密自动装配、自动点胶、自动贴标、自动化线体以及非标自动化五个产品系列,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高效的自动化生产线。

 C.电子产品制造业务

 电子产品制造业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物料采购、SMT贴片、整机组装、测试、物流配送等环节的电子产品制造服务,主要包括手机通讯类产品、医疗电子类产品、固态存储产品等业务。

 2015年上半年,华为手机业务销量迅速增长,公司为满足华为业务攀升的需求,积极调配和扩充产能,并在原有手机业务的基础上,上半年成功导入平板业务和无线路由器业务,下半年将导入可穿戴产品等新兴行业业务,公司与华为的合作也得到进一步加深。同时,公司行业领先的制造管理系统以及可靠的产品质量也受到华为公司的表彰,成为华为外协厂的标杆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深圳市桑达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引进手机高端维修业务,向价值链后端延伸,也为通讯产品业务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医疗产品领域,重点客户ResMed的主要业务已转移至马来西亚工厂生产,深圳产能已逐渐导入新的医疗产品业务进行填充。目前已成功导入美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多个国家医疗保健产品领域的新客户,并参与到多个产品部件的方案设计研发中。参与研发的多款新产品将于下半年实现量产,标志着公司在医疗产品领域的技术实力及生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将持续增长,业务利润有望进一步提升。

 固态存储产品方面,公司通过精益生产持续优化配置内部产线及人员结构,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等积极措施有效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为公司固态存储产品业务降低运营成本。并在原有内存产品业务的基础上,下半年将导入U盘壳体生产业务,为本业务的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另外,在国家扶持以半导体技术为基础的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导向下,公司作为中国电子旗下核心的高端制造企业,在依托现有产业平台优势基础上,通过收购沛顿科技进入半导体封装检测领域,推动公司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的中上游延伸。

 2015年上半年,公司新成立关键零部件事业部,积极发展触摸屏业务、盖板玻璃业务和蓝宝石业务,通过业务的延伸,加大了对电子制造产业上游关键零部件业务的布局,提升关键环节的竞争能力。其中,触摸屏业务已开拓国内外多个客户,业务订单稳步上升中。盖板玻璃和蓝宝石业务经过一系列前期的市场分析、技术及人才储备,部分客户订单目前已开始供货,多个项目将在下半年实现试产和量产。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产品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6.68亿元,较去年同期降低15.09%。

 D.新能源业务

 开发晶自投产以来,业务发展顺利,项目一期30台MOCVD设备已全部投入满产使用,生产状况良好;二期将增加60台MOCVD设备,其中有8台已量产,24台安装调试中,其余28台预计在明年第二季度初量产。二期建成后,开发晶MOCVD设备将达到90台,届时将具备4吋外延120万片的生产能力。下半年开发晶将继续在LED外延片/芯片及应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方面不断拓展,扩大LED背光模组与照明产品的制造规模,提供多样化的LED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形成稳定的盈利能力。

 另外开发晶计划战略投资收购海外LED芯片企业,继续完善国内LED产业布局,构建完整产业链结构。

 2)未来发展的展望

 2015年下半年,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企业面临的风险及挑战依然存在。

 随着公司业务在上游产业链的延伸,下半年将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发展触摸屏、盖板玻璃等上游关键零部件业务。同时积极推进LED等新兴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整合及延伸产业链。公司将围绕智能制造发展方向,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的生产制造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加快实施核心技术从中低端向中高端、主营业务从产业链的中下游向中上游的转型。

 公司在马来西亚、泰国、东莞等地的新工厂正式投产运营,公司的整体产能及业务布局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优化,公司将继续加快东莞二期项目和惠州二期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以继续满足客户订单增长带来的产能扩充需求;同时推进深圳彩田园区更新改造项目,加快产业转移升级步伐。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5-05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公告2015-053)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5年6月30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朱立锋先生、贾海英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5-05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5-05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0号文),批准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981,5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1,516,198.1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336,198.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9月17日止到位,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报告号为XYZH/2013SZA1019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9,146,719.22,其中,用于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 285,169,521.83元;用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 24,196,385.94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9,780,811.45 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8,178,126.85元,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用15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76,367,605.73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年度为募集资金增发第三年,截至 2015 年 06月 30 日止,本公司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6,314,635.72元,其中,用 于 智 能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搬 迁 扩 产 建 设 项 目83,561,824.06元;用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37,490,441.71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项目75,262,369.95 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561,949.17元,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用1,273.9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1,613,645.2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5日修订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再根据用款额度的大小,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分管副总裁、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开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高端医疗电子设备及部件生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专用账户。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协商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公司所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定期存单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划转。公司如需提前使用以上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须将此笔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此次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源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主体变化。

 本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其中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主体由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惠州”)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东莞”),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仍为13,900万元,开发惠州将以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14,164.71万元对开发东莞进行增资,其中13,900万元用于增加开发东莞注册资本,264.71万元利息列入其资本公积。开发惠州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1091266)于2014年9月11日注销。

 2014年9月11日,本公司(甲方,包括甲方一长城开发,甲方二开发惠州,甲方三开发东莞)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乙方、简称“民生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1736655,截止2014 年9 月11 日,专户余额为14,164.7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4年9月11日,甲方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0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财务费用中包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5,458,43.27 元及支付转账手续费用15,196.29 元。

 (2)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1736655)中的下列存款金额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2:存单金额中包含 2014 年度产生的利息收入共143,000.0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

 注1: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电表业务快速增长,基于东莞厂房建设进程以及电表客户要求,为避免客户订单转厂而造成产能损失,公司经评估后决定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仍在深圳开展,因此对开发东莞智能电表项目收益有所影响,但从公司整体来看,智能电表业务利润今年半年度同比大幅增长。目前开发东莞智能电表项目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余下设备也已根据项目进度订购中,预计今年底公司智能电表项目将全部转至开发东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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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2015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5-05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2,442.55万元,具体如下:

 (1)为中国银行向中国机械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510.50万元。目前该项目履约情况良好。

 (2)为全资子公司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等值11,932.05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融资性备用信用证连带责任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鹏 庞大同 谢韩珠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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