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8号,以下简称“批复”),已于2015年 8月 21 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3,528,675股。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均发生较大的变更,为适应公司发展,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本公司董事会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2015年8月30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其他5家以上(含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5年8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028-38926346
联系地址:四川省青神县45信箱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20461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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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8号,以下简称“批复”),已于2015年 8月 21 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3,528,675股。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均发生较大的变更,为适应公司的发展,监事会拟进行换届。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选举、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司监事会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次监事会拟选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8月30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所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式样见附件);
2、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5年8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028-38926346
联系地址:四川省青神县45信箱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20461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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