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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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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炜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903,000股,增持均价为7.7465元,增持金额约为6,995,050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浙江证监局《关于组织辖区上市公司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15年7月11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积极主动增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

 本次增持前,张炜持有公司股份104,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6%,增持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105,0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张炜先生本次增持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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