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保护公司所有股东合法利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陆续增持公司股份。2015年8月21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祖榆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成交价及数量
通过定向资产管理方式以25.6元/股增持本公司股票46,900股。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增持时间
2015年8月21日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填补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空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陈彬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工作经验,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接任王苏生先生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
陈彬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会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本次陈彬海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陈彬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超募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拓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以上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机制,公司特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201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陈彬海先生简历
陈彬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硕士。历任中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山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5年至今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山分所注册会计师。陈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且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5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50元,共募集资金94,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71,814.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185.91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0年11月30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比本次上市计划募集资金超出 656,828,185.91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6,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太阳能逆变器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1年12月将其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8,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精密空调项目。
5、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且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6,077.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403.74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7、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截至2015年7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1,699,037.85元(最终数据因期间利息浮动而存在差异,下同)。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UPS产品的主流客户为金融机构、电信机构、政府机构、税务机关等,主要是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回款周期较长,同时由于公司下半年计划逐渐扩大新能源产品的市场经营规模,原材料采购、研发设备增加,市场营销推广力度不断加大,所需的日常经营资金数量明显增加。为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而给股东更大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开拓市场等经营性支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承诺
1、公司确认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承诺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从内容和程序上,该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且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士达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15,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符合相关决策程序要求。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科士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期限:一天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披露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其他说明
以上两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5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保荐机构代表;
(五)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1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9月10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科士达”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采用互联网投票为2015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其他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艳红 宁文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邮编:518057
电子邮箱:ningwen@kstar.com.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企业注册号):
持 股 数 量: 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