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0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6日、8月13日披露了继续停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发布的《东方集团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2)、2015年8月6日发布的《东方集团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和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0日起继续停牌。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停牌时间自2015年8月20日起不超过20天。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正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商讨和论证。
2、拟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开展相关工作。
鉴于公司目前仍无法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1、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目前仍不能确定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具体方案,相关募集资金总额、定价方式、具体发行对象及认购金额等细节仍未确定。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加快对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五、申请继续停牌的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0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0天。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每5个交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