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8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32)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编号:临2015-033))。公司拟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8日。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8月7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8月7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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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8月18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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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持有公司总股本2.99%的股份。2015年8月18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总股本1.52%的股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总股本1.14%的股份,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其余0.33%股份的相关账户不在8月18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名单中。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