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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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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5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及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廖木枝先生、廖创宾先生、钟木添先生、林军平先生、徐俊雄先生、蔡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宗玲女士、余应敏先生、解浩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本次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并参考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6万元/年(税前)调整为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在公司履行职责期间所发生的差旅、通讯等其他各项费用由公司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廖木枝:男,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至2006年任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廖木枝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0,000股,通过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878,848.10股,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31,518,848.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5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廖创宾先生为父子关系、董事及副总经理林军平先生为翁婿关系。除此之外,廖木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廖创宾: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至2006年任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任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海潮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菲安妮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汕头大学客座教授,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9年被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聘为《钻石分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特邀专家。

 廖创宾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11,540股,通过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71,970.59股,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1,783,510.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先生为父子关系、董事及副总经理林军平先生为姻亲关系。除此之外,廖创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钟木添: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至2006年任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

 钟木添先生通过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12,817.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钟木添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林军平: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至2006年任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及生产总监、生产事业部总经理,2005年任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梵迪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潮宏基国际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珠宝玉石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珠宝行业协会副会长。

 林军平先生通过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47,238.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先生为翁婿关系、董事及总经理廖创宾先生为姻亲关系。除此之外,林军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徐俊雄: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历本科。2001年至2006年历任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助理、助理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2010年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梵迪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海潮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菲安妮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菲安妮皮具有限公司董事、菲安妮(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通利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卓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汕头市龙湖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汕头市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徐俊雄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蔡中华:男,1967年出生,国籍为中国香港,学历本科。2004年至2006年任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豪利森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蔡中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宗玲:女,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1982年)、经济学硕士(1988年),香港大学经济学博士(1998年)。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汕头大学商学院院长、2009年9月至2013年11月任汕头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院长,兼任汕头大学校长助理、民盟汕头市委会主委、政协汕头市副主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担完成多项国家及省部以上科研课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出版教材、译著多种。曾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南粤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徐宗玲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徐宗玲女士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余应敏: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持有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税务师资格。先后获审计署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人事部考试司、财政部企业司、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委任,担任财务评审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应敏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余应敏先生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解浩然: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2005年起至今任和君咨询集团合伙人,主要从事组织行为、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领导力等领域的研究、咨询与培训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解浩然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解浩然先生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5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坚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及公司股东推荐,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股东代表廖坚洪先生、龙慧妹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东冠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井力敏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井力敏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廖坚洪: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至2006年任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廖坚洪先生通过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03,628.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8%。廖坚洪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龙慧妹: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历本科。2001年起历任公司行政办公室主管、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监。

 龙慧妹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53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于2015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6日(星期日)至2015年9月7日(星期一)。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1.1、选举廖木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2、选举廖创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3、选举钟木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4、选举林军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5、选举徐俊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1.6、选举蔡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1、选举徐宗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2、选举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3、选举解浩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分开表决。

 6、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选举廖坚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2、选举龙慧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7、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5项、第7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15年6月27日和2015年8月1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五楼证券投资部。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6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5。

 2、投票简称:潮宏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潮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

 (3)第5、6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对于不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1至议案4、议案7,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时,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俊雄、林育昊、江佳娜

 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五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515041

 七、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第5、6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2、除上述两项议案外,其余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54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郑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郑春生先生将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春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历大专,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历任公司加工厂厂长助理、生产事业部财务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现任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郑春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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