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5-1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000,000股、21,4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6%)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分别为2015年8月17日、18日,质押期限均为1年。
上述质押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双方约定执行,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283,654,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8%),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83,654,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8%);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222,361,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5%),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21,561,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9%);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714,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0%),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64,26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7%)。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在漳州台商投资分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以130,900万元竞得角美2015P01及2015P02合计96,908平方米的商住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将上述目标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2015P01 | 角美镇石厝村、锦宅村 | 36,151 | 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1.0 <3.0 | 33% | 商业40住宅70 |
2015P02 | 角美镇石厝村、锦宅村 | 60,757 | >1.0 <2.7 | 33% | 商业40住宅70 |
公司竞买上述目标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