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今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新建先生的通知,徐新建先生于2015年8月17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临2015-028号《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并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控股股东拟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为进一步稳定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徐新建先生作为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拟通过个人增持的方式履行控股股东增持的承诺。
2015年8月17日,徐新建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广发资产稳增27号定增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41,600股,购买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052%。
本次购买前徐新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新建先生通过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8,536,14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4.82%;徐新建先生的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442,2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1.56%。
本次购买的41,600股,徐新建先生依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约定实施管理。
二、后续增持计划
徐新建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继续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徐新建先生本次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购买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徐新建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购买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