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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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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15-09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俊波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赵伟卿先生、金雪军先生、王晓梅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徐永光、监事陆襄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周丹承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3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4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5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6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8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9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10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2.11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4.0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4.02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4.03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4.04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4.05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4.06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4.0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4.08挂牌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4.09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议案名称:4.10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4、议案名称:4.11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议案名称:5关于调整本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2、议案4,每项子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并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章佳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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