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3日。
截至2015年8月13日,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90,0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2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朱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1.2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1.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35,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35,5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35,500股;弃权0股。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1.5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1.6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1.7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1.8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1.9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1.10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5,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00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0股,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500股;弃权35,0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学兵、贾琛、朱岩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