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74号文核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7亿元。
2015年8月11日9:00至15:0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2%。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12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5中房债”),于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5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