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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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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部分客户延缓交货计划以及下游行业持续不景气的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净利润有所下降。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7810.70万元,同比下降26.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6.63万元,同比下降48.40%。

 面对下游行业不景气的形势,公司坚定主营业务不动摇,持续并深入开展精益改善、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强化职业培训、逐渐完善变革营销模式、强化精益管理、优化生产工艺以及积极推动进口产品替代成为公司摆脱下游行业不景气的重要举措。6月末在手未执行订单1.55亿元,本报告期新签订单0.75亿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并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上述相关公告公司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目前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地推动重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正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鞍重股份,证券代码:002667)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9点3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2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5年8月11日10点3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27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质押、信用等方式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申请情况为:

 ■

 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柱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为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项目部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经审批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保荐代表人定期审核后,公司集中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而尚未替换支出总计:1,136,86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现拟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1,136,86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预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对募集资金款项进行支付,其后集中将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该方式基于公司的业务特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实施该方式不违反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实施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1,136,86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11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5 年9月8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8日(星期二)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月 7 日至2015 年9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月 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月 7 日15:00至2015 年 9月 8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 9月1日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5年9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周继伟收,并请注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667;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 1。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9月 7日15:00至2015 年 9月 8日15:00。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2)5213058;

 传真:(0412)5213058;

 联系人:周继伟先生。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136,30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693.00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2年3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注:①上述4、5、6、7系公司本期在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开设资金账户用于办理外汇业务。

 ②根据公司2015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1101158344)6,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7月17日。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1)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910157870000029、10910167030000163、10910167310001668、10910167010000504、10910167030000235、10910167310001748、10910167310001721、10910167010000588)。

 (2)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2160163731、312960480942、315560480944)。

 (3)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0920188000027482、50920181000024064、50920181000025465、50920181000046004、50920181000046183、50920181000046347)。

 (4)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2900004610855、41290000468000194、41290000468000180、41290000468000129、41290000468000163、41290000468000177)。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15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522.33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集资金项目而尚未由募集资金替换金额113.6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表中募集资金总额系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②表中募集资金支出额含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集资金项目而尚未由募集资金替换金额113.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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