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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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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国际市场需求疲软的大背景下,公司凭借先进的管理体系、雄厚的研发能力、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系统等优势,继续保持了业绩的稳定增长。公司在巩固、扩大数据中心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实现了数据中心产品市场境内外双向稳步增长;公司以UPS为原点,积极探索同源技术领域,加快了向安全用电环境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迈进的步伐,在智慧电能、云计算基础设施及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备领域等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进行的全面升级优化工作初见成效。公司一直坚持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基础,以提升效率、创新发展为主线,由传统的电源运用向创新新能源应用战略方向延伸,通过拓宽公司经营应用领域,增加公司市场的厚度和广度,为实现智能化、数字化、高频化、绿色化,促进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纵向一体化,为打造高效的产业生态链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376.58万元,同比增长6.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3.80万元,同比增长30.81%;基本每股收益0.27元,同比增长28.57%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会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期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对2014年1-6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本报告期内与江苏科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南京天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能源”)。南京天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占天阳能源60%的股权,天阳能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报告期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4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春英先生、独立董事徐政先生、王苏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监事黄文秀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5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0年11月2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0元,共募集资金94,250.00万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89,042.50万元于2010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验资专户,账号6012700004761。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6,796,814.09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185.91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 418号《验资报告》。

 2、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278,370,270.73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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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理财产品结余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投资于精密空调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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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131.09万元,比承诺募集资金总额多出1,851.09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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