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接到公司股东马廷耀先生、马跃平先生和化新民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股东马廷耀先生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645,807股,占公司总股本0.15%。本次增持前,马廷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570,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本次增持后,马廷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216,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
公司股东马跃平先生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本次增持前,马跃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本次增持后,马跃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0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公司股东化新民先生分别于2015年7月28日和2015年7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4,300股和30,000股,合计增持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本次增持前,化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本次增持后,化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马廷耀先生、马跃平先生和化新民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