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4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证券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18,535,0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5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800,6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9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荣富律师、李晓丽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深圳前海光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8,535,033股,其中,同意217,94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6%;反对588,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104,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22%;反对588,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8%;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广西华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8,535,033股,其中,同意217,93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8%;反对588,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9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53%;反对588,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8%;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荣富、李晓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