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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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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4年3月完成。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西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7月28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华西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协议约定中信建投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至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建先生、李靖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公司与信达证券终止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信达证券尚未完成的对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王建先生、李靖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1、王建先生简历

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兴源过滤IPO项目、兰花科创公司债项目、康得新公司债项目、兴源过滤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山化工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航资本非公开发行项目、大北农公司债项目、北方国际非公开发行项目。

2、李靖先生简历

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环能科技创业板IPO、方正宽带创业板IPO项目,通鼎互联可转债项目以及14瑞水泥PPN002、14瑞水泥PPN003、15瑞水泥PPN001、15瑞水泥PPN002、九恒星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1%。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为拓展业务需要,广东博海昕能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具保函、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广东博海昕能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2,500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作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的议案》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再生能源”)为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华西能源合营企业。为推进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顺利开展,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3.7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0年的项目收益债(以下简称“债券”),专项用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广元再生能源申请上述3.76亿元项目收益债提供偿债保障担保。其中,广东博海昕能作为债券的第一差额补偿人,华西能源作为债券的第二差额补偿人;在广元再生能源项目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时,首先由广东博海昕能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如仍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由华西能源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华西能源作为第二差额补偿人承担的差额补偿各提供50%的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4%。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博海”)为广东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为推进佳木斯垃圾发电BOT项目的顺利开展,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佳木斯垃圾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合营企业子公司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佳木斯博海提供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9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佳木斯博海办理上述项目贷款申请。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1.5亿元的反担保保证;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1.8亿元的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会议详见公司将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1%。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为拓展业务需要,广东博海昕能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具保函、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广东博海昕能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2,500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作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的议案》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再生能源”)为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华西能源合营企业。为推进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顺利开展,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3.7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0年的项目收益债(以下简称“债券”),专项用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广元再生能源申请上述3.76亿元项目收益债提供偿债保障担保。其中,广东博海昕能作为债券的第一差额补偿人,华西能源作为债券的第二差额补偿人;在广元再生能源项目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时,首先由广东博海昕能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如仍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由华西能源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华西能源作为第二差额补偿人承担的差额补偿各提供50%的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4%。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博海”)为广东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为推进佳木斯垃圾发电BOT项目的顺利开展,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佳木斯垃圾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合营企业子公司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佳木斯博海提供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9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佳木斯博海办理上述项目贷款申请。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1.5亿元的反担保保证;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1.8亿元的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办理银行授信申请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1%。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为拓展业务需要,广东博海昕能拟向兴业银行东莞厚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开具保函、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广东博海昕能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大厦1101室

3、法定代表人:谭炜樑

4、成立时间:2009年8月14日

5、注册资本:20,600万元

6、经营范围:环保行业及新能源投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节能工程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污水处理、清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采购及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环保材料、节能材料、工程材料。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董事、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广东博海昕能总资产48,230.62万元,净资产17,547.71万元;2014年1-12月,广东博海昕能实现营业收入3,025.44万元、净利润169.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4、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广东博海昕能本次申请银行授信5,000万元,华西能源按持股比例承担50%的担保,广东博海昕能其他股东承担另外50%的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2,500万元的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有关协议。

五、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1)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主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2)广东博海昕能已中标和签订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全部建设运营后,预计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项目执行对资金的需求增大。(3)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认为:(1)广东博海昕能申请银行授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合营企业开拓新的市场。(2)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担保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和开拓新的市场。(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广东博海昕能更加快速的发展。(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广东博海昕能提供担保。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1)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项目执行和开拓新的市场;(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3)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2,500万元的反担保保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将提请华西能源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华西能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华西能源此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25.71亿元(含本次担保),其中,已审批的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18.65亿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额度7.06亿元。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6,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6,000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华西能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项目收益债提供偿债保障担保。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再生能源”)为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广元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华西能源合营企业。为推进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顺利开展,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3.7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0年的项目收益债(以下简称“债券”),专项用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广元再生能源申请上述3.76亿元项目收益债提供偿债保障担保。其中,广东博海昕能作为债券的第一差额补偿人,华西能源作为债券的第二差额补偿人;在广元再生能源项目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时,首先由广东博海昕能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如仍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由华西能源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南山村三组

3、法定代表人:江承林

4、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3日

5、注册资本:14,0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建设城市废弃物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生产的热能发电、售电;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类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广东博海昕能持有广元博海昕能99.5%的股权,广元博海昕能持有广元再生能源10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董事、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1,807.74万元,净资产1,732.50万元;2014年1-12月,广元再生能源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3.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项目收益债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700 吨(年处理量25.55 万吨),预留扩建。项目总投资3.96亿元。

3、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76亿元,发行期限10 年期,全部用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4、债券利率: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2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

6、债券偿付本息的来源:项目收入来源主要为发电收入、垃圾处理费、即征即退增值税。

四、第二差额补偿人偿债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第二差额补偿人

2、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

3、担保金额:3.76亿元。

4、第二差额补偿人的偿债保障责任:广东博海昕能作为债券的第一差额补偿人,华西能源作为债券的第二差额补偿人;在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时,首先由广东博海昕能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如仍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的,由华西能源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五、反担保情况

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华西能源作为第二差额补偿人承担的差额补偿各提供50%的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有关协议。

六、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1)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主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2)广元再生能源为广东博海昕能的控股子公司。广元垃圾发电BOT项目正处于建设投入阶段,需要注入资金推动项目的持续开展。(3)公司为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4)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5)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认为:(1)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是用于广元垃圾发电BOT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广东博海昕能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合营企业在手项目的执行,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2)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有利合营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佳木斯博海提供担保。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1)华西能源为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3)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华西能源作为第二差额补偿人承担的差额补偿各提供50%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4)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25.71亿元(含本次担保),其中,已审批的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18.65亿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额度7.06亿元。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6,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6,000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华西能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3%。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博海”)为广东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为推进佳木斯垃圾发电BOT项目的顺利开展,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佳木斯垃圾发电BOT项目的投资建设。

为支持合营企业子公司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佳木斯博海提供总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9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佳木斯博海办理上述项目贷款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幸福街

3、法定代表人:闵泽清

4、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9日

5、注册资本:11,1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广东博海昕能持有佳木斯博海10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董事、副总裁毛继红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10,670.21万元,净资产10,264.16万元;2014年1-12月,佳木斯博海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8.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九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

4、项目贷款本息偿还保障措施:(1)由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佳木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收费权作质押,每月将售电收入及垃圾处置费划入项目贷款还款资金专户。(2)项目建成运营后提供主要生产设备作抵押。

5、项目贷款本息偿还辅助保障措施: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及谭炜樑先生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1.5亿元的反担保保证;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1.8亿元的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有关协议。

五、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1)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主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2)佳木斯博海为广东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垃圾发电BOT项目正处于建设投入阶段,需要注入资金推动项目的持续开展。(3)公司为佳木斯博海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4)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5)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认为:(1)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是用于佳木斯垃圾发电BOT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佳木斯博海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合营企业在手项目的执行,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2)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佳木斯博海提供担保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有利合营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佳木斯博海提供担保。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1)华西能源为佳木斯博海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3)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1.5亿元的反担保保证;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1.8亿元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4)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25.71亿元(含本次担保),其中,已审批的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18.65亿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额度7.06亿元。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6,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6,000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华西能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等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6日至2015年8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15:00至2015年8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方式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作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8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1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可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30

3、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4、在投票当日,“华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100元代表“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表

6、计票规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8月16日15:00至2015年8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密码成功5分钟,密码服务正式开通。投资者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密码服务专区查询密码激活状态。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股东如需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股东“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会议联系人:李伟、李大江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对议案的每一审议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弃权仅能选一项;若多选则视为无效委托。

3、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内容提示: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18.38 元/股调整为9.14元/ 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60,500,544股调整为不超过322,757,111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分派现金总额36,900,000元、转增369,000,000股。

按照公司2015年7月1日公告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8日。目前,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目前实施了上述除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8.38元/股。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9.14元/股。

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现金分派)÷(1+股本变动)=(18.38元/股-0.10元/股)÷(1+1)=9.14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0,500,544股(含160,500,544股)。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22,757,111股(取整数,含322,757,111股)。

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950,000,000元÷9.14(元/股)=322,757,111股(取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变,其认购数量将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公司作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向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00

表决意见类型对应委托数量(股)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份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作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的议案》   
议案3《关于向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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