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通知,金诚公司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金诚公司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金诚公司计划自 2015年7月10日起1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金诚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至7月27日以自有资金50,000,952.06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1,596,000股(平均价格为31.33元/股)。至此,金诚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金诚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22,206,3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4%。
本次增持后,金诚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23,802,3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02%。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金诚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金诚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