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60条和第164条的规定,经牛锡明董事长提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表决截止日为2015年7月27日。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1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6名。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认购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认购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的议案》,同意出资735万港元认购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增发的35股普通股,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依据香港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有关事宜。
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其中:赞成票16份、反对票0份、弃权票0份。
(二)关于2014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14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议案》,同意按照监管规定予以对外披露。
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其中:赞成票16份、反对票0份、弃权票0份。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