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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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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6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时,采取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人,代表股份720,822,5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10,900,000股的比例为64.886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720,632,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869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90,1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7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畜牧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李文迹先生、傅细明先生、陈榕女士和华裕能先生六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的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守德先生、何秀荣先生和吴宝成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傅光明先生,获得表决权720,821,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23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

 2、傅芬芳女士,获得表决权720,821,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23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

 3、李文迹先生,获得表决权720,821,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23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

 4、傅细明先生,获得表决权720,821,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23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

 5、陈榕女士,获得表决权720,821,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23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

 6、华裕能先生,获得表决权720,826,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239,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37%。

 7、陈守德先生,获得表决权720,821,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23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

 8、何秀荣先生,获得表决权720,821,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234,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

 9、吴宝成先生,获得表决权720,632,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1,0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1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李文迹先生、傅细明先生、陈榕女士和华裕能先生六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的非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何秀荣先生和吴宝成先生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严高荣先生和张玉勋先生两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为:

 1、严高荣先生,获得表决权720,632,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2、张玉勋先生,获得表决权720,632,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根据表决结果,严高荣先生、张玉勋先生两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以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傅光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傅光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长傅光明先生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董事李文迹先生、董事傅芬芳女士、董事华裕能先生、独立董事吴宝成先生五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长傅光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独立董事吴宝成先生、董事李文迹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独立董事吴宝成先生、独立董事何秀荣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公司董事傅芬芳女士、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独立董事何秀荣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吴宝成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何秀荣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傅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畜牧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总经理傅光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迹先生、傅细明先生、陈榕女士、陈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奇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文迹先生为公司总畜牧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李文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傅细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陈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陈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林奇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李文迹先生为公司总畜牧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管人员简历附后)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董事长傅光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傅光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俊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廖俊杰先生简历附后)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碧惠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部负责人陈碧惠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1、傅光明,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欧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圣农发展(浦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欧圣实业(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海圣饲料有限公司董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业产业商会常务理事、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会长、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联主席兼慈善总会会长。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曾获中国百胜餐饮集团颁发的“众志成城奖”和“骆驼奖”、2002年和2005年福建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称号、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突出贡献奖、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CCTV2007年度十大三农人物”、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等多项荣誉。傅光明先生通过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0,888,9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72%,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光明先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傅芬芳女士系父女关系,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傅细明先生系兄弟关系。傅光明先生与公司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无关联关系。傅光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李文迹,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兽医师。2006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畜牧师。李文迹先生自1988年进入福建省光泽县种鸡场工作,历任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副场长、经理、品管部经理、副总经理,具有20多年肉鸡饲养、家禽疫病防治、品质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李文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4,4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李文迹先生与公司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文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傅细明,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傅细明先生自1991年起至今长期从事采购工作,历任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公司采购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福安圣农发展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傅细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2,8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傅细明先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傅光明先生系兄弟关系,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傅芬芳女士系叔侄关系。傅细明先生与公司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无关联关系。傅细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陈榕,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陈榕女士曾就职于福建银德咨询评估公司、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等单位;2001年进入本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福建欧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欧圣实业(福建)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圣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陈榕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63,92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陈榕女士与公司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陈剑华,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陈剑华先生曾就职于福建华兴证券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单位,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收购兼并工作;2002年进入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福建海圣饲料有限公司董事、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陈剑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57,5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1%。陈剑华先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剑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廖俊杰,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廖俊杰先生于2008年进入公司证券部工作,参与了公司上市筹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发行等多项再融资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廖俊杰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廖俊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7、陈碧惠,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陈碧惠女士自1994年进入福建省光泽鸡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会计、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陈碧惠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碧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8、林奇清,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中级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奇清先生自1991年至1994年2月在福建省兽药厂任成本会计,1994年3月至2002年12月在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主办会计,2003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财务主办、财务经理、会计部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福建欧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福建圣农发展(浦城)有限公司监事、欧圣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海圣饲料有限公司监事。林奇清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林奇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严高荣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选举严高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主席严高荣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严高荣先生简历

 严高荣,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畜牧技术员。严高荣先生自1988年起进入福建省光泽县种鸡场工作,历任公司中坊肉鸡加工厂厂长、种肉鸡场副场长、饲料厂厂长、孵化厂厂长、销售部副经理、肉鸡生产部副经理、肉鸡生产部经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有丰富的肉鸡饲养和管理经验;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福建圣农发展(浦城)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第十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浦城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浦城县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中共福建圣农集团浦城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严高荣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股。严高荣先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严高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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