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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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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编号:临2015-040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媒体报道核心内容:2015年7月25日,中国经营报刊登《合同纠纷未备注科达股份涉嫌虚增收入》,报道核心内容为: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未做相应的财务备注,存在虚增收入的可能。

● 经公司核实,该报道失实,公司已经对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涉案金额已确认为预计负债,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一、媒体报道简述

(一)2015年7月25日,中国经营报刊登《合同纠纷未备注科达股份涉嫌虚增收入》的报道,且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报道的主要内容有:

1、关于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

该报道称:“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梁志才处了解到,目前科达股份一审败诉,二审还未开庭,对于目前案件进展情况,梁志才表示开庭前不便透露。科达股份既未就该事项发布公告,也未对玉港高速项目做相应的财务备注。对此,一位从事工程项目多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对可能涉及诉讼的项目以其他应付款备注,公司则存在虚增收入的可能。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世耀认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在重大项目中可能涉及的纠纷金额应列入相应地应付账款,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列入,最终引发诉讼导致上市公司项目收入减少,那么上市公司就有虚增收入的嫌疑”。

2、关于黎兴谷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该报道称:“7月7日,科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玉中民二初字第13号】及自然人黎兴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黎兴谷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其提起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暂定于2015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二)公司关注到上述报道后,立即核实确认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经核实确认,上述报道失实。

二、澄清声明

(一)经公司核实确认,事实如下:

1、关于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

(1)关于信息披露及审判情况

201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博白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并及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2)。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涉案金额为17,356,180.12元,随后公司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并提起上诉,同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的工程造价事实没有查清,适用程序违法,依法裁定撤销博白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博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并发回博白县人民法院重审”(公司2014年年报中已披露)。目前,该诉讼处于重审阶段,尚未判决。

(2)关于会计处理

公司在收到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后,及时对此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确认了预计负债17,780,288.16元,其中:工程款16,356,180.12元,退还履约金1,0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60,172.00元,利息363,936.04元。(详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未决诉讼 17,780,288.16 17,780,288.16
合计 17,780,288.16 17,780,288.16

(3)该诉讼最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已及时对该项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若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败诉,也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若公司胜诉,需冲回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则会增加公司未来业绩。

综上,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公司已公告并及时进行了会计处理,公司不存在财务造假情形。目前该诉讼处于重审阶段,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经确认了预计负债,因此该案的最终结果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黎兴谷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5年7月17日,公司公告收到自然人黎兴谷(以下简称“原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额为80,882,530.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暂定于2015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发生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初步判断,原告上述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支持,公司将通过委托律师等方式积极应诉,2015年7月17日,公司向广西玉林市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7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获无条件通过,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相关批准文件,公司将积极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法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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