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光微电,证券代码:002504)2015年7月24日,2015年7月2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于2015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于2015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及《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证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经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中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680.47%-837.79%,变动区间为11000万元-1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未发生变化。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