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7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张海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张海明先生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4%。本次增持前后,张海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截止2015年7月23日) |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截止2015年7月27日) |
直接持股(股) | 间接持股(股) | 合计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股) | 间接持股(股) | 合计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4,931,050 | 100,288,265 | 105,219,315 | 37.5783 | 5,201,050 | 100,288,265 | 105,489,315 | 37.6747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张海明先生于2015年7月11日承诺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少于100万股公司股票(含累计已增持股份30万股)。张海明先生后续仍将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张海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张海明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