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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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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公告编号:临2015-051
债券代码:122382 债券简称:14京银债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14京银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召集人”)提议召开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5年8月11日10: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5年8月7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5年8月6日17:00时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截至2015年8月7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14京银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在会议上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委托的人员

 (3)保证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5年8月6日前书面回复召集人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记日所持“14京银债”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召集人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6日17:00时前。

 4、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人:周向芳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636656

 传真:010-65636654

 (2)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C座601

 联系人:华佳、方扬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902082、0571-87903134

 传真:0571-87903239

 三、会议审议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1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每一张本期未偿还“14京银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九条1-5点规定的相关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总数。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回避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均不计入出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总张数。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他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议除外。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在其债券持有人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8、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发行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的议案

 2、2015年第一次“14京银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3、2015年第一次“14京银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4、投票代理委托书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14京银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的议案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考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根据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以及《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92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8元,即以每股8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2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元/股的条件下,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四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具体回购股份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公告的《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以及考虑到“14京银债”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不会对公司就“14京银债”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请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4京银债”项下的债务。

 

 附件2

 2015年第一次“14京银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本公司已经按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3

 2015年第一次“14京银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本人已经按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4

 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投票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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